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专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常见问题

办理生育津贴支付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4-07-11 16:31     来源:桂林市医保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病历资料(申报住院津贴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津贴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5.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