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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31 17:05     来源:秀峰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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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局二层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改〔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桂林市秀峰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3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按1:3的比例推荐人数。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

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初、中、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中正高的教学工作量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 202312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贯彻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的相关政策。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的落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执行。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流动,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乡村教师经批准流动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按流入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标准重新竞聘。

()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的要求。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 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 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评审组织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评审。

1.申报材料审核报送程序:个人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秀峰区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市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2.202385日前由我区教育局将《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附件2)上报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实施:

1.副高级职称:由市职改办组织评审;

2.中、初级职称:根据上级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由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3.副高级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程序参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程序执行。

四、职称申报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公布核定岗位

2021年秋季学期起,秀峰区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区属公办中小学同学段岗位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经我区核定的用于职称评审的岗位数,《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2023年岗位评聘情况一览表》于2023810日前送至市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1.实行网络化申报。2023年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2.申报人填报完成申报材料后,检查无误再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从提交学校审核后,申报人须随时查询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和进度,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按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要严格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学校(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单位)教职工,并就本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取得本单位账户(原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研读《评审条件》(201947号文)和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4),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各学校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严格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学校(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出具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各学校(单位)在单位内张贴公布审议推荐结果,公示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并明确告知可查询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具体方式。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具体公示操作如下:

(1)各学校(单位)待个人填写完成所有资料,审核确认符合评审条件,通过单位初审后在申报系统报表打印中下载公示表”“评审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在单位粘贴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能少于系统生成的应公示的内容。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时应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具体位置,公示期间可供查阅。公示期间,学校(单位)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可以在线查看所有公示人员的申报资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随时关注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秀峰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1.审核履职情况。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

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申报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4.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上报。

5.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学历真实性由学校(单位)负责核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在相应栏目填写已取得的职称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所属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相关材料。

(四)继续教育材料。

1.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 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的,等同于每人每年完成不低于 60 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2.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情况,在申报时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公需科目项目内自动获取学习结果,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申报人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另外,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内填写(在规定的年限内,每年的学分均为合格的,在规定栏目内分年度表述合格字样即可),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确定,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全文。所提供的教学总结、教案教材必须本人所写并署名,由学校核实有无抄袭情况。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要求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并确保记录表中的信息与个人填报的信息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由参评人员及其所在学校承担相应后果。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根据自治区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 2023 81 8:00 起至 2023 829 18:00 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91日至97日主管部门及职改办组织审核推荐,20239月中旬组织面试工作并公示正高级教师,9月下旬向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推荐

(二)副高和中、初级职称评审

副高级:

1.申报材料准备:20237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2.个人申报时间:202381日至86,

3.单位审核时间:各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87日至811日要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审议

4.秀峰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时间:89日至810日。

5.812日秀峰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答辩。

6.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23818-94日,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822—94日为,9517:00后网络申报系统关闭。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中、初级:

1.个人申报材料时间:815日至820日。

2.单位审核时间:821日至825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公示、审议。

3.区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时间:826——915日。

4.组织评审: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原则上11 月中旬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二)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职称平台对审核人都留有记录,确保工作责任能准确落实到个人。单位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三)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等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根据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申报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列入职称失信人员名单。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收费: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次,副高级380/.次;中级230/.次,初级150/.次。

(三)评审费缴费方式。

1.副高级缴纳方式:当副高职称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

2.初级、中级缴费方式,由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继续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桂林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教职改〔20237号)

 2.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3.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