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秀峰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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