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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2018-05-21 16:45     来源:秀峰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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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申请对象(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016年1月1日前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2016年1月1日前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2016年1月1日前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丧偶的;

5.2016年1月1日前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

以上生育含合法收养。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2.乡级审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办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办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3.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秀峰区生育登记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秀峰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桂林市棠梓巷5号 每周一、四上午  2829523

2.丽君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桂林市西山路3号 每周一、四全天  7598036

3.甲山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桂林市飞凤路66号每周一、四全天  8280020

  六、《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表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姓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民族

 

联系电话

 

民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户籍地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夫妻结婚登记

时间

 

男方、女方

生育收养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   月   日

贴相片

信息核查情况及受理机构意见(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日期

 

说明:1.此表一式1份,受理机构留存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3.男方亲生;4.双方收养;5.男方收养;6.女方收养。

3.受理机构意见:对申请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签署“情况属实,予以登记”,对申请人因人户分离、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的签署“无法核实,依承诺登记”,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细注明。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