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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哪些材料?

2025-03-05 16:17     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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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需要提供原件,网上办理需要进行信息确认。特别提示:证件在有效期内。

(2)房屋买卖合同。现场办理需要提供原件,网上办理需要进行信息确认。特别提示:合同要明确阐述购房信息,包括买方信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3)不动产权证。如果是购买一手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需要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特别提示:1.不动产权证内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要在两年之内;2.不动产权证内的记载信息需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

(4)付款凭证。一手房提供与购房合同约定已付房款金额一致的收据或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款总价的增值税发票。

(5)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如申请的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配偶、父母或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此材料。

(6)异地购房证明材料。如是在南宁市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此材料。2021年1月31日前异地购房的,提供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2021年2月1日后异地购房的,工作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说明或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参保材料;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特别提示:2021年2月1日后的,在异地购房(南宁外)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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