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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

2021-11-02 15:40     来源:秀峰区住建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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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各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各一份;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适婚年龄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5.现住房所有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住房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情况下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7.收入证明材料: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金领取凭证;非城镇户籍人员需出具在户籍所在地的农田及收入情况;

8.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9.非城镇户籍人员及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出具房产信息;

10.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提供缴纳证明;

11.其它根据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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