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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

2022-02-23 17:2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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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

承办部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

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明原件(提前退休的,须提供)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

2.继承关系证明原件(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加装电梯付款凭据原件

5.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特别程序: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和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支取业务部18、19、21、22、23、24号窗口

3.阳朔县管理部: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4.平乐县管理部: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5.荔浦市管理部: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6.兴安县管理部: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7.全州县管理部: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8.永福县管理部: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9.龙胜县管理部: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10.灵川县管理部: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11.灌阳县管理部: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12.资源县管理部: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13.恭城县管理部: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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