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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7:秀峰区组织大队共出动巡查并及时扑灭巡查发现的露天焚烧着火点,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积极开展夜市专项行动,巡查整治900余家夜市店铺,督促各商户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措施28: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露天焚烧、随意抛弃秸秆的危害性,宣传机械化粉碎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及成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切碎装置,并保证其装置在收割时正常运转;自觉执行农作物低茬收割技术规程,水稻留茬低于15厘米。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稻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秸秆全量还田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措施29: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管控,加强对辖区工地扬尘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全区力量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地堆场的治理,经过严格的整治,辖区6个建筑工地均达到了“九个一百”的要求;积极配合全市做好秋冬和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统一行动。保证洒水车对主次干道进行6次洒水降尘工作,每天安排3台电动扫地车和2台大型清扫车对非机动车道和快车道进行全面清扫,夜洗队每天不定时对辖区内的主次干道、路牙石、人行道等进行全面精细化清洗。
措施30:秀峰区加强露天焚烧的日常巡查、处置及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宣传,对垃圾焚烧行为进行处罚,出动执法人员8331人次,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火点实时预警,累计发现火点46处,按时处理率达89%,火点处置率100%。同步组织巡查力量扑灭露天焚烧着火313处,有效减少焚烧污染物排放。巡查整治2932家夜市店铺,各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整治占道烧烤现象8家,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环卫每天出动4台洒水车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进行6次洒水降尘,洒水里程约92400.3公里,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巡查汽车维修店、加油站、广告喷漆等产生VOCs的企业约86次,规范企业废气排放9家,对产生VOCs的企业进行严格管控。
(四)验收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区已于2026年1月4日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秀峰生态环境局、甲山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办公室、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秀峰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836541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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