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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
上级投入资金2.25万元,通过对15名持证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有效措施,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3、项目内容
(1)依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时间、标准向在“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对托养残疾人服务需求,需提供的托养服务项目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内容。
(2)服务次数:每人1500元,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和培训场所,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具备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护理服务、各类功能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能力,机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有爱心和责任心,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2、需要与被托养残疾人签订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托养养服务协议,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三、申报方法:
1、现场申请点: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56号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申请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6日。
3、申请单位的项目点为:秀峰区
现就此要求,公开接受有意向符合条件的机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现场项目申请,不接受网上申报。请于截止时间前申报。
联系人:李维飞
联系电话:0773-8983596
桂林市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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