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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
2.资金来源
上级投入资金28万元,基地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和发展生产。
二、基地模式和申报条件
(一)基地模式。
阳光助残基地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两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称为“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称为“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
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申报条件。
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三、项目要求
(一)帮扶人数。
1.帮扶人数112人,需安排不少于10%的残疾人在就业帮扶基地,实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稳定就业。每个就业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残疾人在岗就业。
2.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协议签订。
1.就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用工方式和计薪、计酬标准。
2.产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含)以上帮扶协议,并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方法
1.现场申请点: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56号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申请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6日。
现在就此要求,公开接受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现场项目申请,不接受网上申报,请于截止时间前申报。
联系人:蒋欣伊
联系电话:0773-2889323
桂林市秀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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