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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关于《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公告

2024-09-26 17:16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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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至9月20日,《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公示、项目现场张贴、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63条,其中涉及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的意见20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现归纳意见和处理情况为14项,具体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处理情况

备注

1

方案漏写了被征收房屋装修款的补助标准

采纳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2

出示国家最新出台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及赔偿文件。

采纳

自《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施行以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均是参照相关文件,由城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实施。

3

先安置,后拆迁,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原址安置,就近安置。明确青禾美邦A25安置点本次房屋征收能否安置。

采纳

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置房有现房安置和期房安置。秀峰区中隐路27号、秀峰区琴潭道2号、秀峰区翠竹路68号为现房,有部分房源可供被征收人选择。计划新建的秀峰区琴潭片区详细规划调整中的B17-10、D8-3地块(具体安置地块以市政府控规批复为准)安置房正在进行规划。

4

无证房屋不能一刀切认定为违建。本村村民2005年之前建设的无证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应视同有证房屋进行补偿和安置。

采纳

《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相关内容。

5

无证唯一一处住房按安置人口人均40㎡参照有证住宅的标准执行的面积,按有证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采纳

《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相关内容。

6

为确保评估的公平性,应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各选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综合两家评估结果确定房屋评估价值。

解释说明

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评估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

7

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地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认知,三层(含)以下的住宅应视同别墅评估。因被征收房屋一楼通常作为门面使用,建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四分之一按门面价格计算补偿。

解释说明

货币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屋评估机构通过评估,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确定。

8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5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5%的提前搬迁奖励,时间太短。

解释说明

参照《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文件有相关规定。

9

安置房补差价是多少?

解释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一)2. (3)、第七条(一)1.载明了补差价问题。

10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未写明“住改非”的年限要求。

解释说明

“住改非”房屋的经营性补偿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11

砖混无证房屋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按目前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和装修成本每平方米500元补偿。

解释说明

对无证房屋根据相关政策和村民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12

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未提及。

解释说明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区分有证和无证两种类型,方案中已有补偿标准。

13

被征收房屋人均60平方米内的房屋有部分无证,建议无证部分视同有证面积进行补偿。

解释说明

无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经产权认定为有证的部分按有证补偿,未认定为有证部分按无证房屋给予补助。

14

明确本次征收规划建设的安置点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解释说明

本项目规划建设的安置点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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