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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城区街道市容秩序管理,秀峰区城管大队派出执法人员对沿街门店乱摆乱放、乱贴乱画、随意晾晒、小广告、等市容乱象进行集中清理,对背街小巷堆放的杂物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市容长效化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效,为建设美丽桂林贡献城管力量。
法条链接:
《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不得摆放广告牌、灯箱和其他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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