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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和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农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围绕农村、社区和非公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承办区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有关工作,指导帮助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机关党组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帮助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创先争优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督促检查、亮点创新等情况,及时报送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等。
3、拟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发展的审核、程序规范、档案整理 ;负责拟制党员培训方案计划,创新方式手段,更新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
4、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以及干部等各类统计及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5、熟悉掌握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有关规定的制度;拟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划等干部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推荐工作,做好离退休审批工作,并做好相关的任免、呈报、调配、统计、下文等;宏观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6、负责对全区干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监督审查科级干部级选拔任用工作;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7、制定全区人才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人才工作方面建议;检查、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区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完成上级交办的人才工作任务。
8、拟定全区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工作经验总结。
9、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10、完成区委交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4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34.85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编办独立预算和干部培训经费开支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14.8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同比增加14.01万元,增长1751.25%,主要原因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38万元,增长22.49%,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171.4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83.71万元,下降35.36%,主要原因是编办独立预算和干部培训经费开支有所减少;
2.教育支出(类)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进修及培训经费开支。同比减少40.21万元,下降88.14%,主要原因是未开展干部异地培训;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同比减少3.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由于账目调整,该科目今年未发生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同比减少3.81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由于账目调整,该科目今年未发生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9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526.5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结余按相关规定尚可继续使用。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52万元,同比增加134.85万元,下降46.60%,原因是减少了两委换届、干部进修培训等项目开支。其中:基本支出68.63万元,同比增加17.27万元,增长33.6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调整;项目支出85.89万元,同比减少152.12万元,下降63.91%,主要原因是编办独立预算和干部培训经费开支有所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9.1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87.2万元,下降36.90%,下降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开支减少;
2.教育支出(类)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进修及培训经费开支。同比减少40.21万元,下降88.14%,主要原因是未开展干部异地培训;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同比减少3.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由于账目调整,该科目今年未发生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同比减少3.81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由于账目调整,该科目今年未发生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3万元,同比增加17.27万元,增长33.63%。其中:人员经费5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同比增加7.93万元,增长16.9%,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同比增加9.34万元,增长210.8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4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支出0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年初预算数0.5万元,与上年支出2.49万元同比下降79.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按规定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万元,比2016年增加9.34万元,增加210.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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