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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桂林市秀峰区委和桂林市纪委的双重领导,监察局列入秀峰区人民政府组成序列,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秀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1.主管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风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选出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调查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9.会同区人民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区直有关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等,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名,经区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按规定程序任免。
10.负责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额综合指导。负责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
11.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秀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人员构成:行政编制数13个,在职在编1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39.14万元。收入方面,本年收入136.0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56万元;支出方面,本年支出139.1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4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0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5万元,占61.56%,项目支出53.49万元,占38.4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8.27万元,占99.37%;
教育支出0.87万元,占0.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9.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8.27万元,占99.37%;
教育支出0.87万元,占0.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38.27万元,占99.37%;
教育支出0.87万元,占0.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较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1、因 公 出 国(境)费 支 出0元。全年安排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统一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接待来宾10人次
九、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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