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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10-10 12:40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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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临床科、公共卫生科、防保科、行政后勤科。
 
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另见附件。
 
   第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6.7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93.20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付的资金。比2016年增长19.64万元,提高了11%,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309.34万元,为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比2016年减少112.55万元,下降了27%。主要是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含历年下拨收入。
3.事业收入375.22万元,为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医疗收入。如:门诊收入及住院收入。比2016年增长35.44万元,增长了10%,主要是门诊就诊人数比2016年有所提高。
4.其他收入4.77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比2016年增长109%,主要增加租金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324.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从主管部门取得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06.79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86.6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药品支出以及其他公用经费、维修费支出,本年医疗支出比2016年上涨19%,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加大拨付村医基本公卫经费补助款。二、人员经费、药品、卫材成本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14.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结余分配181.63万元, 为本单位按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3.9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上级拨款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2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8.5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支出。本年医疗卫生支出比2016年上涨11%,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14.62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6年增长1.81万元,上涨了14%,主要是按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比例发放。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工资、奖励性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护费、差旅费、交通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情况一致没有该项业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2.9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本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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