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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对秀峰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查封或扣押等职权。
(4)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行使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行使经营环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核发,负责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条件把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相应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跨省作业(运营)的采掘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竣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11)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2)负责秀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3)承担秀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以及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秀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单位。秀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8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6.51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比2016年减少13.22万元,减少26.58%。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减少100%。
3.上年结转和结余5.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2016年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0.02万元,减少0.39 %。
(二)支出总计41.86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1.9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和本局人员参加安全监管业务培训费用支出;比2016年减少2.01万元,减少50.25%。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34.5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道路交通隐患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消防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社区建设、职业卫生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减少5.13万元,减少12.91%。
5.年末结转和结余5.2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0.24万元,增加4.75%。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43万元,项目支出10.15万元。
1.教育支出(类)1.9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和本局人员参加安全监管业务培训费用支出;比2016年减少2.01万元,减少50.25%。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34.5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道路交通隐患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消防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社区建设、职业卫生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减少4.81万元,减少12.21%。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减少8.02万元,减少28.71%。公用经费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增加3.3万元,增加50.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1 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23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与2016年增加0.21万元,增加 0.14 %,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次、批次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万元,比2016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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