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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秀峰区经济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统计局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协助统计局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三)协助统计局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统计局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五)协助统计局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协助统计局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协助统计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八)协助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协助统计局承办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事业单位一个:即秀峰区经济调查队,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数5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经济调查队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秀峰区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秀峰区经济调查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4.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34.94万元,全部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去年减少3.32万元。
(二)支出总计34.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34.94万元,全部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去年减少3.3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1元,占91.6%,项目支出2.93万元,占8.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88万元,其中统计抽样调查2.93万元,事业运行26.95万元。
教育支出0.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学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2.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费。
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单位调研及工作交流。本部门(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8个、来宾47人次(不包括 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0万元,减少74.1%。
五、关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 0% 。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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