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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秀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秀峰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秀峰街道办事处 概况
一、主要职能
秀峰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97年11月,下辖榕湖、百梓、解西、乐群、解东、东华、中心广场等7个社区,是秀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领导辖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组织协调驻辖区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社保中心是办事处的二层机构。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市容管理、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下
设党政办公室、街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武装部、司法所、综治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市容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环卫中队、食药所等工作部门。
2、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秀峰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秀峰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56.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6.75万元,增26.69%。主要原因是办事处开展各项事务开支增加。
收入方面,本年收入1204.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51.03万元;支出方面,本年支出1112.4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3.5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0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02万元,占59.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6.95万元,占40.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8万元,占36%,项目支出711.94万元,占6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0.56万元,占64.83%;
公共安全支出(类)1.48万元,占0.13%;
教育支出(类)3万元,占0.27%;
科学技术支出(类)10万元,占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3万元,占27.9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0.64万元,占4.5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5万元,占0.13%;
住房保障支出(类)13.93万元,占1.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8.02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02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办事处开展各项事务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55%。.与 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02万元,增长27.7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8.0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6.16万元,占45.42%;
公共安全支出(类)1.48万元,占0.2%;
教育支出(类)3万元,占0.42%;
科学技术支出(类)10万元,占1.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3万元,占43.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0.64万元,占7.0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5万元,占0.21%;
住房保障支出(类)13.93万元,占1.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9.97万元,支出决算为71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7%。其中:基本支出400.48万元,占55.78%,项目支出317.54万元,占44.2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1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群众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基层司法业务及普法宣传。,
教育支出年初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开支减少。
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社区基层科普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76.91万元,支出决算为3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支出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5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调基等支出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安全宣传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1.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元。全年安排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参观开支。本部门(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20人次(不包括 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1.63万元,下降90.56%。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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