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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是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甲山街道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包括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和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街道设有党政办公室、经贸办公室、街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武装综治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社保中心、司法所等工作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5人,参公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聘用人员5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942.3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17.41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增加。收入方面,本年收入1709.9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32.43万元;支出方面,本年支出1721.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1.1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0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43万元,占73.77%;其他收入448.51万元,占26.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70万元,占56.05%,项目支出756.49万元,占43.9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16.63万元,占64.88%;
公共安全支出(类)10.05万元,占0.5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88万元,占0.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0.76万元,占18.6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8.07万元,占9.76%;
农林水支出(类)73.03万元,占4.24%;
住房保障支出(类)30.78万元,占1.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261.43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48.61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1.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9%。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61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1.4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7.12万元,占55.26%,比上年增加5.07万元,同比增长0.73%,主要原因是用于本街道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发放行政在编人员工资。例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10.05万元,占0.80%;比上年增加4.71万元,同比减增长88.20%,主要原因是用于司法所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如办公费、招待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88万元,占0.15%,主要用于农村农家书屋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0.82万元,占23.85%;比上年增加107.80万元,同比增加55.85%,主要用于社保中心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社区的办公费及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人员的工资保险,村级劳保站经费,村委会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7.76万元,占11.71%;比上年增加63.53万元,同比增长75.42%,主要原因是用于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街道、村、社区计生专干的工资保险;
农林水支出(类)73.03万元,占5.79%,主要原因是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30.78万元,占2.44%;比上年增加2.62万元,同比增长9.3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21万元,比上年减少122.18万元,同比减少17.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6.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50万元,同比增长106.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39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3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辖区单位、社区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信访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本部门(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136人次(不包括 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4万元,下降42.8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7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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