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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负责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
3、负责完善和推进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
5、负责区委和区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
7、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8、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10、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
13、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15、负责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16、指导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设1个挂牌机构:调解处理各类纠纷办公室。
第二部分:秀峰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 47.17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4 万元,增16.07%。主要原因是用于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收入方面,本年收入47.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方面,本年支出47.1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7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元万,占 59.49%,项目支出19.11万元,占40.5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49 万元,占94.32%;
外交支出(类) 0 万元,占0%;
国防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 0 %;
教育支出(类) 2.68 万元,占5.68 %;
科学技术支出(类)0 万元,占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 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占0%;
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占 0%;
农林水支出(类) 0万元,占 0%;
交通运输支出(类) 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占 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占0 %;
金融支出(类)0万元,占 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万元,占 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占 0 %;
住房保障支出(类) 0万元,占 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类)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7.17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4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用于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4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用于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17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49万元,占94.32%;
外交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国防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公共安全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教育支出(类) 2.68 万元,占 5.68 %;
科学技术支出(类) 0 万元,占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节能环保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城乡社区支出(类)0 万元,占 0 %;
农林水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交通运输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金融支出(类)0 万元,占 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0 万元,占0 %;
住房保障支出(类)0 万元,占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其他支出(类)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44.49 万元,占 94.32 %,项目支出 2.68 万元,占5.68 %,其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2.6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全年安排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长)0 %。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本部门(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 个、来宾 0 人次(不包括 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 0万元,下降(增加)0 %。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九、关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占 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0 %。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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