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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四、收入决算表
表五、支出决算表
表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十五、资产负债简表
表十六、资产情况表
表十七、基本数字表
表十八、机构人员情况表
表十九、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
表二十、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
表二十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表二十二、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
表二十三、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二十四、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二十五、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二十七、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2、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4、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5、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管理。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8、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9、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10、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12、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1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15、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人社局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报表有以下列表:
一、公开的决算报表有收入数据、支出数据或相关数据的报表有:
1、《收入决算总表》(财决公开01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6、《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7、《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8、《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
9、《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10、《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1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
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
15、《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
16、《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
17、《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
18、《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4表);
19、《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
20、《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
21、《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22、《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
23、《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4、《政府采购情况表》;
25、《项目支出明细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27、《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情况表》;
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4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42.18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比2016年增加27.56万元,增长率24.0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区财政补助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3.2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8.1万元,降低率71.43%,主要原因是同级单位拨入经费的增加和自治区人社厅、桂林市社保局、桂林市军转办拨的经费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18.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9.7万元。包括(没有发生支出的类请删除):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8万元、公务员综合管理0.5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9.92 万元,降低率21.79%,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2.教育支出(类)1.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培训、人社系统社保工作业务培训支出,2017年比2016年增加0.14万元,增长率10.14%,原因是2017年人社系统的业务培训量增加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0.24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31万元、劳动保障监察0.33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12万元、信息化建设1.79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059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0.036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8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40.19万元,降低率62.9 %,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对就业补助的资金项目2017年没有含在这里。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8.88万元,主要用于在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37.44万元、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1.4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85.52万元,增长率25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从而数额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51元,降低率1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缴费基数。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119.0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5万元、公务员综合管理0.5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0.75万元,降低率23.61%,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2.教育支出(类)1.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培训、人社系统社保工作业务培训支出,2017年比2016年增加0.14万元,增长率10.14%,原因是2017年人社系统的业务培训量增加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0.24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2万元、劳动保障监察0.33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12万元、信息化建设1.79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059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0.036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8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43.84万元,降低率72.0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和本级财政对就业补助的资金项目2017年没有含在这里。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8.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8.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保保障缴费支出,2017年比2016年增加85.52万元,增长率2545%,主要原因增加了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从而数额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51元,降低率1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缴费基数。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此项工作安排。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慰问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慰问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和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7.85万元,降低率25.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公用经费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35万元,降低率93.3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2017年, 0 机关、 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2017年支出数比2016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数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2.72万元,增长率75.77 %。主要原因是:
1、办公费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3.9万元,2017年购买大批办公电脑等固定资产增加了费用,因此增加;
2、印刷费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8.29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印刷宣传资料减少;
3、邮电费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档案邮寄业务减少;
4、差旅费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业务减少;
5、维修(护)费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单位内控系统维护费的增加;
6、培训费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2.6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及社保业务培训增加;
7、公务接待费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8、劳务费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劳动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8.88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62.51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府补助51.53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府补助37.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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