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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9、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人员构成情况:在职在编20人,区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人大常委会下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法制工委、代表联络工委、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工委。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和《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由于没有此项收入,表格所有数字为零)、《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备注:请看附件《秀峰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决算表格》。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6.2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82.48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4.56万元,是市级人大常委会下拨给我区的市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3.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79.8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8.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大事务开支,其中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
2.教育支出(类)1.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培训。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7.03万元,项目支出42.8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8.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大事务开支,其中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视察、代表调研工作支出;
2.教育支出(类)1.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培训。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公用经费2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定额公用经费(含差旅费)、政府机关聘用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人大来访、本市及其它县区人大来访交流、检查工作以及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用餐开支,全年公务接待批次5次,计45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
(二)本年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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