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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人事管理,共同做好教师招聘、校(园)长聘任的考核报批、教师队伍的调整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所办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
4、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初等教育。
5、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教学研究包括以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住处技术教育、科学、体育、卫生、健康课、科技文体、幼教、特教、社会、思品、心理素质、劳动技术课、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学习与实践地方课程等,以及本局课题科研与指导辖区各校的教研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7、负责指导辖区学校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
8、负责辖区学校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管理。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桂林市解放路幼儿园、桂林市榕湖小学、桂林市中华小学、桂林市乐群小学、桂林市西山小学、桂林市飞凤小学、桂林市桥头小学、桂林市矮山塘小学、桂林市长海实验学校、桂林市琴潭实验学校、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教育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2,02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67.9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10.75万元,增长22.53%。主要原因是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所有下达上级经费确认为本年度收入。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2,022.5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10.75万元,增长22.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4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48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党办下拨学校专门的党员活动费用,计入201科目。
教育支出(类)10,155.7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10.5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所有下达上级经费确认为本年度视为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支出此类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13.2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03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
住房保障支出(类)353.0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6.42万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公积金未能在本年度及时支出。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9.8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08.63万元,增长0.16%。其中:基本支出8,523.77万元,项目支出786.11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93.24万元,支出决算为9,30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党支部活动,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11.91万元,支出决算为8,54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9%。主要用于本年度教育系统各项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94.85万元,增长17.86%。
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中小学各项科技活动,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0.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03万元,增长20.75%。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92万元,支出决算为35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2%。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各类人员公积金的缴纳,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6.42万元,下降13.7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3.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24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2%。,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0.69万元,增长1.9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75%。,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99.07万元,增长64.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1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教育局机关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机票,境外保险,入台证办理,在台期间食宿、交通及公务活动等行程内所有相关费用,培训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教育局及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3万元,平均每辆0.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教育系统局机关及教研室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评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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