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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7:46     来源:秀峰区工商局     作者:秀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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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对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调度“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的运行,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行政辖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

8.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本行政辖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13.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办秀峰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区人民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3个(榕城所、丽君所、乐群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管理、后勤服务、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负责本系统党群、工青妇等工作。

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年度预(决)算,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系统公务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2.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承担本系统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法制宣传,协助完成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3.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城通办”登记注册工作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分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统计、公开等工作。

4.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打击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

  5.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负责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检查,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消费维权政策咨询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供给单位行政编制44人,其中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行政编制在职在编人员33人,工勤编制在职在编人员3人。另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县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8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3.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133.98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下降)-21.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8.6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3.53万元,下降21.81%,主要原因一方面在职在编人员调出6人,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另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4.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25.98%,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2.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74.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85.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4.4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3.98万元,下降21.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12.5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4.22万元,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了6人,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另一方面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0.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91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职在编人员减少了6人

住房保障支出(类)3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是职在编人员减少了6人,退休3人

2.年末结转和结余1.2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52.35%,主要原因是。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6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3.53万元,下降0.22%。其中:基本支出444.06万元,项目支出34.57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4.79万元,支出决算为47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0.3万元,支出决算为40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一方面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了6人,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另一方面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5.13万元,下降23.5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79万元,支出决算为4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2%,主要是因为年中调出6人,所以决算比预算少。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2.21%,也是因为年中调出6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年中人员调出6人。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7.49万元,下降-19.06%。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主要是本年调出6人,退休3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74万元,增长下降7.7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5%。主要因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支经费开支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71万元,下降21.04% 主要包括办公3.46万元、咨询费0.12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4.9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3.64万元维修(护1.23万元培训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未安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64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1万元。比上年同期10.40万元减少4.19万元,比预算数少5.79万元,主要是推行厉行节约,压减了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21万元,平均每辆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比上年增加0.19万元,比预算1.83万元减少0.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11.71万元,降低-21.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6人,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了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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