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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5:47     来源: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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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

一、主要职能

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隶属于秀峰区民政局的事业单位,目前同秀峰区民政局合署办公。我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核对书面报告;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数据挖掘工作,为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审批工作,政府决策公共政策提供客观支持;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4.66万元增长19.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8.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19.21%,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19.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3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13.8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69.57%。

住房保障支出(类)2.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52.06%。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0.19%。其中:基本支出25.34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1%。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13.8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69.57%。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52.06%。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8%。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23万元,增长41.7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3%。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2.26%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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