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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5:49     来源:秀峰区民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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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查实、统计和发布灾情;申请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区内外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救助和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3、负责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审核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差标准,定期核查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

  4、负责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审批办理。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

  5、负责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

  6、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的审批办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特殊救助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8、负责本辖区内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辖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爱心救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办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2、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办法,负责协调、处理老龄工作日常事务,维护老年人权益;指导、监督、管理区属各老年团体工作;承担区老龄委日常工作。

  13、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模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做好申报迎检的各项工作;编写《双拥工作简报》,推广典型经验,通报有关情况。

  14、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督促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金,建立健全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机制;负责城镇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等工作。

  15、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初审退役残疾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和残疾辅助机械的配置工作。

  16、掌握军地双拥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来电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协调军地妥善解决双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秀峰区民政局(挂秀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秀峰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辖区的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67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2.1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31.53万元,下降1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40.3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9.86万元,下降3.31%。

2.其他收入31.7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75.47万元,下降92.19%。

3.上年结转和结余600.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2.35%。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67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27.0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31.53万元,下降1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教育支出(类)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7万元,下降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7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0.18万元,下降14.7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2.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91万元,增长43.71%。

其他支出(类)599.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9.95万元,增长20%。

2.年末结转和结余345.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4.84万元,下降42.44%。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7.5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1.9万元,下降0.03%。其中:基本支出63.79万元,项目支出1,523.76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5.44万元,下降3.4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4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91万元,增长43.71%。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4%。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1.69万元,下降49.7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4万元,下降27.59%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9.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9.95万元,增长2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9.7万元。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02万元,支出决算为5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92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4.4万元,降低27.5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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