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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5:54     来源:秀峰区审计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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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区审计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对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并提出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工作: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对区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接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实施对全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5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13.44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下降)-26.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5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1万元,增长(下降)4.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到市审计局专项经费,2018年未收到上级审计机关专项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15万元,增长(下降)-99.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存量资金上交了财政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7.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5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44万元,增长(下降)-26.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7.4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22万元,增长(下降)-26.0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交了存量资金

教育支出(类)0.1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21万元,增长(下降)-65.09%,主要原因是2018年参加培训的次数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1万元,增长(下降)0.05%。其中:基本支出33.82万元,项目支出3.76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92万元,增长(下降)5.4%。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培训,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21万元,增长(下降)-65.0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2%。(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27万元,增长(下降)22.8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3万元,增长(下降)5.89% ,其中办公费0.43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0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3万元,增长(降低)5.89%。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考核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