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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秀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秀峰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11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技术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内容详见附件一
说明:由于公开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公开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9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7.8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8.79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4.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17.3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2.05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非税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0.4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54.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75万元,增长(下降)-6.4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基建项目使用部分结转和结余经费。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97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71.7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78.79万元,增长(下降)4.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5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经费拨入。
公共安全支出(类)1,857.5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1万元,增长(下降)7.59%,主要原因一是审判案件较上年增多,办案办公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大;二是新招聘多名书记员、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4.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56万元,增长(下降)0.8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招录2名在职干警,相关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调整的个人社会保险基数较上年明显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类)49.6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65万元,增长(下降)3.44%,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2名在职干警,相关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二是调整的个人住房保障基数较上年明显提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0.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3.91万元,增长(下降)-99.69%,主要原因是清理银行专户,专户中往年结余的基建专款全部用于基建工程款。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1.2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2.21万元,增长(下降)0.07%。其中:基本支出900.65万元,项目支出1,070.59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5万元,增长(下降)-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8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0.51万元,增长(下降)7.5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社会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56万元,增长(下降)0.87%。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公积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65万元,增长(下降)3.44%。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8.05万元,增长(下降)-2.2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66%。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98万元,增长(下降))5.7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4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48万元,平均每辆1.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45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5.98万元,增长(降低)5.78%。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较上年增多,工作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理日常行政业务及用于送达的电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917.3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案件审判”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 “案件审判”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4.24万元,决算支出454.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使用完成率达100%,充分保障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再审案件、抗诉案件、执行案件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参加业务培训、会议的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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