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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6:19     来源: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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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院基本职能有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县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82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9.2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373.9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下降)-31.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0.6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0.31万元,增长(下降)-12.11%,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9人至纪委监察委,业务办案经费随人数减少而减少;二是较2017年减少了一个70万元的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

2.其他收入8.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8.47万元,增长(下降)4,709.9%,主要原因是2017年之前会计核算将暂扣款银行账户的利息计入其他收入,依照规定暂扣款银行账户的利息也要上缴国库因此2018年不再计入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72.06万元,增长(下降)-93.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基建并账,冲销原行政账暂借基建的预付账款284.36万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82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2.2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73.9万元,增长(下降)-31.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709.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26.69万元,增长(下降)-15.15%,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9人至纪委监察委,业务办案经费随人数减少而减少;二是较2017年减少了一个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7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3.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1.27万元,增长(下降)49.85%,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变化,缴费基数上浮导致缴费数上涨

住房保障支出(类)28.4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38万元,增长(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2018年缴纳了1-10月公积金,11-12月的公积金财政延迟至2019年1月才予以支付。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9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65.1万元,增长(下降)-91.39%,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基建并账,冲销原行政账暂借基建的预付账款284.36万元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0.6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0.31万元,增长(下降)-0.12%。其中:基本支出568.19万元,项目支出232.44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18.04万元,支出决算为80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2.34万元,支出决算为70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28.2万元,增长(下降)-15.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02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4%。年初预算财政仅按照工资下达预算,实际是工资和绩效奖金一起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因此造成差额。主要用于缴纳社保,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1.27万元,增长(下降)49.85%。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68万元,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2018年公积金只缴纳了10个月,11、12月的公积金在2019年1月才完成缴纳。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38万元,增长(下降)-10.61%。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5%。年初预算未包含绩效,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73万元,增长(下降)0.1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6%。年中追加了财政拨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88万元,增长(下降))-18.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2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本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94万元,平均每辆0.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3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11.88万元,增长(降低)-18.03%。主要原因是转隶9人至纪委监察委,机关运行经费随人数减少而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 107.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业务(办案)经费“案件执行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和任务,达到了既定的数量,资金使用效率达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附件: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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