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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二)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依据国家体制改革重大决策,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提出城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城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战时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协调落实铁路建设的相关问题,承担过境城区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城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城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秀峰区发改局为行政单位,下设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局在职在编人员3名,区聘用人员2名,借调人员1名。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7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6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8.99万元,同比下降35.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9.19万元,同比下降61%,主要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4.6万元,同比下降94.22%,主要是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09.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79万元,同比增长5.01%。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7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6.0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8.99万元,同比下降35.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5.4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1.19万元,同比下降19.88%,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运行及战略规划与实施的支出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类)320.6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1.64万元,同比增长10.95%,主要是用于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14.64万元和污染减排专项支出20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此项支出项目。
2.年末结转和结余70.3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9.44万元,同比下降77.29%。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9.19万元,同比下降0.58%。其中:基本支出17.74万元,项目支出147.98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4.82万元,同比下降51.77%。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及战略规划与实施的支出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3%,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4.36万元,同比下降60.33%。主要用于风沙荒漠治理和污染减排专项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4%,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94万元,同比下降73.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会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年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同比增长3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万元,同比下降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万元,同比增长31.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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