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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根据秀峰区党委和市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2、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3、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5、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6、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7、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8、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9、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政法委在职在编及工作人员10人。综治办负责制定是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铁路护路、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打击传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计划、意见报告,掌握和反映全区的情况,具体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考核评比提出建议等。
维稳办负责辖区社会稳定,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处置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人民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10办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以及邪教人员转化办班及巩固。
秀峰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发展基层信息员、提供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协助市国安局专项工作;完成市国安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825.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3.3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7.89万元,下降23.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9.3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5.97万元,下降21.62%,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
2.其他收入4.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05万元,下降78.8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调整。
3.上年结转和结余2.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88万元,下降75.9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变化。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825.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0.9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7.89万元,下降23.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6.0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7.03万元,下降40.43%,主要原因是政法委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统一规定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573.8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74万元,下降12.33%,主要原因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1.0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70.88%,主要原因是培训精简。
2.年末结转和结余4.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110.8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调整按实际计划实施。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9.3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5.97万元,下降0.22%。其中:基本支出80.93万元,项目支出738.43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21.8万元,支出决算为81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根据工作进度合理调配。主要用于政法委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统一规定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42.69万元,下降36.86%。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根据工作进度合理调配。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74万元,下降12.33%。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根据工作进度合理调配。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学习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70.8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1%,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73万元,增长17.9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提倡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规定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17.5%。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法委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6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比2017年增加0.1万元,增长167%,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次增加, 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0机关、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按规定使用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万元,比2017年减少2.22万元,降低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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