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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临床科、公共卫生科、防保科、行政后勤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951.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7.8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减-255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下降)-21.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0.0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6.85万元,增长(下降)91.54%,主要原因是2018年秀峰区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收入纳入财政拨款预决算帐户管理,2017年未将此部分收入纳入管理,故造成差异。
2.事业收入416.9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即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医疗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1.74万元,增长(下降)11.12%,主要原因是医疗就诊人次比2017年约上升14%.。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4.4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36万元,增长(下降)-7.62%,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比2017年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3.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00.35万元,增长(下降)-61.78%,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基本公卫补助经费用款进度,结转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951.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3.0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55万元,增长(下降)-21.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59.5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7.06万元,增长(下降)-3.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减基本性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13.4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7万元,增长(下降)-7.9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有部分公积金在当年未结算。
2.结余分配74.4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07.22万元,增长(下降)-59.03%,主要原因是医疗业务自有成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4.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9.56万元,增长(下降)-96.4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基本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2018年充分盘活资金,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年末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0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6.85万元,增长(下降)0.92%。其中:基本支出355.54万元,项目支出14.52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0.87万元,支出决算为37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0.27万元,支出决算为3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9%。主要用于基本公卫补助经费支出在2018年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8.02万元,增长(下降)99.68%。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主要用于2018年的公积金有部分未在当年结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7万元,增长(下降)-7.9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1%。主要用于基本公卫补助人员经费支出在2018年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94.44万元,增长(下降)54.02%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6%。主要用于基本公卫补助经费支出、公车购置在2018年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70.47万元,增长(下降))446.43% ,其中:电费增加(减少)4.38万元,增长(下降)134.77%、维修(护)费增加(减少)3.37万元,增长(下降)337%、办公设备增加(减少)2.03万元,增长(下降)100%、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增加(减少)18.8万元,增长(下降)1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村医补助支出)增加(减少)37.88万元、增长(下降)424.45%。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01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21万元,平均每辆0.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6.9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5.2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此项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此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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