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0-10 16:59     来源: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小餐饮登记。

(三)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现场核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及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除鲜湿米粉、规模以上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小作坊登记、小摊贩备案。

(五)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抽验工作和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及GSP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店的设立、变更、换证、认证等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材料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并出具初审结论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销售企业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负责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验;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负责辖区内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八)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三个派出机构: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隶属于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局没有此项收入,也没有此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87.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0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48.61万元(+表示增加,-表示减少,下同),增长(下降)-35.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7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5.64万元,增长(下降)-35.2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及部分项目支出

2.其他收入0.2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35万元,增长(下降)-94.05%,主要原因是今年发生的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基本都是使用上年度的余额结转部分,没有增加新的拨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3.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9万元,增长(下降)70.05%,主要原因是:部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87.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6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8.61万元,增长(下降)-35.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教育支出(类)1.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64万元,增长(下降)137.4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监管人员及监管对象的培训力度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3.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8.62万元,增长(下降)-36.7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63万元,增长(下降)-18.63%,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使用结余资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5.64万元,增长(下降)-0.35%。其中:基本支出72.41万元,项目支出11.38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0.4万元,支出决算为8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1%。

(一)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8%。主要用于对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能力建设的培训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64万元,增长(下降)137.4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能力建设的培训力度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8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主要用于本单位运行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等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6.28万元,增长(下降)-35.8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7%。主要是人员变动,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27万元,增长(下降)9.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1%。主要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14万元,增长(下降))1.31% ,主要是差旅费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与上年度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2017年相比,减少0.1万元,降低43.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0.14万元,增长(降低)1.3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的增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