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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2-10 16:23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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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桂林市委统战部的有关指示;向区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秀峰区委和桂林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秀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桂林市委会、区工商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助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秀峰区各部门的对台工作;归口管理台湾社会团体、人员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区台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的申报、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做好统一战线外事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桂林市侨务工作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秀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等工作。

(十二)指导、评价各街道办事处统一战线的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秀峰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秀峰区委统战部属行政单位,隶属于中共秀峰区委员会。统战部挂牌1个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部(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6名,区聘用人员4名。

秀峰区工商业联合会属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名,区聘用人员1名,预算含在秀峰区委统战部。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0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0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44万元,增长19.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对台、侨务工作各项支出,工商联扶贫济困专项支出,民主党派工作支出,工商联各项工作支出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4.6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5.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加73.21%,主要原因是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等。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08.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4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万元,增长15.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9.4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对台、侨务工作各项支出,工商联扶贫济困专项支出,民主党派工作支出,工商联各项工作支出等。

外交支出(类)0万元。

国防支出(类)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

教育支出(类)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

金融支出(类)0万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

其他支出(类)0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1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27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0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44万元,增加19.62%。其中:基本支出58.24万元,项目支出29.79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88.0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03万元,调整预算为88.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44万元,增长19.62%;

外交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国防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教育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金融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

其他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50.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23万元,增长3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2.76%。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4万元,降低-11.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统战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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