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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2-10 17:37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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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2、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4、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5、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管理。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8、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9、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10、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12、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1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15、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人社局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10.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2.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2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2.85%。

2、其他收入2.2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27.19%主要原因是各级其他收入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4.5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各级其他收入减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1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1.1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2.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38.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教育支出(类)0.1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46.86%,主要原因是2019年举办人社系统的业务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6.2万元,增长1,155.94%,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财政及本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的补助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9.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出了财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补助项目支出,从而数额相应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63万元,下降38.75%,主要原因是各级其他收入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2.85%。其中:基本支出29.12万元,项目支出164.09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193.21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05万元,调整预算为45.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05万元,增长25.15%;

教育支出(类)0.18万元,调整预算为0.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46.8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98万元,调整预算为147.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6.2万元,增长1,155.94%;

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9.95万元,下降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1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1%。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4.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5万元,增长110.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共计接待1次,13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增长49.52%,主要原因是接待其他县区人社局工作交流领导小组,人数较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万元,比2018年增加5.75万元,增长110.26%。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后,各项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日常开支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预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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