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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2-10 12:15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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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研究拟订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参与推进辖区殡葬改革和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工作。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民政局。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7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4.4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72.6万元,下降36.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353.51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86.87万元,下降33.66%。

其他收入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89万元,下降97.17%。

上年结转和结余345.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4.84万元,下降42.44%。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7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0.96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72.6万元,下降36.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18.8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56.2万元,下降27.24%;

卫生健康支出(类)76.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79万元,增长45.49%;

其他支出(类)205.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93.82万元,下降65.67%;

2、年末结转和结余199.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6.55万元,下降42.41%。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7.5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9.95万元,下降21.41%。其中:基本支出61.17万元,项目支出1,186.42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1,422.7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8万元,调整预算为0.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71.31万元,调整预算为1,346.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99%,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63.93万元,下降23.7%;

卫生健康支出(类)76.1万元,调整预算为7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79万元,增长45.4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5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7万元,增长3.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37.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5.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9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5.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3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44.56%。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万元,比2018年减少4.28万元,下降37.1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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