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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2-10 14:10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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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下设7个科室,分别为:临床科、公共卫生科、防保科、妇儿保健科、质控科、财务科、行政后勤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36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4.5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4.23万元(正表示增加,负表示减少),增长43.52%(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65.91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7万元,增长106.97%,主要是县本级财政下拨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时结余部分做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在2018年对此部分未做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故造成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66.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94万元,增长(下降)82.11%。主要是2019年收到上级下拨构建医联体补助经费。

3、事业收入520.25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下降)24.78%。主要是2019年门诊人次较2018年增长约20%。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减)-2.42持平,增长(下降)-54.95%。主要是2019年利息收入减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4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2.43万元,下降-90.73%。主要在2018年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未做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故结转下年度2019年时年初数减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366.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0.3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4.23万元,增长(下降)43.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5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59万元,增长(下降)0%;

卫生健康支出(类)772.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7.51万元,增长(下降)-10.18%;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20.7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29万元,增长(下降)54.19%;主要缴费基数上调,缴费支出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335.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1.18万元,增长7,595.76%。主要是县本级财政下拨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时结余部分做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在2018年对此部分未做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故造成增长。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8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8.77万元,增长(下降)26.69%。其中:基本支出205.93万元,项目支出262.89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765.9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43万元,调整预算为20.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43万元,增长(下降)0%;

卫生健康支出(类)431.98万元,调整预算为431.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37万元,增长(下降)21.14%,主要是2019年国库调整账户帐务结算造成。

住房保障支出(类) 16.41万元,调整预算为16.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下降)22%,主要缴费基数上调缴费支出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1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4.38万元,增长-27.6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主要是2019年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员支出从基本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核算,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23万元,增长-87.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2019年将基本公共卫生商品和服务支出从基本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核算,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5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加油费及维修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增长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决算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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