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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实施全区卫生计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落实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艾滋病防控和综合干预,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区域内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奖励扶助制度。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主要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2019年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8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6.8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19.04万元,下降-51.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5.7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3.81万元,下降-57.88%,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已经本级配套资金减少。
2.其他收入29.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1.88万元,下降-43.68%,主要原因是上级财社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8.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5.36万元,主要原因是过完年度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内大部分使用完毕。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85.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6.4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19.39万元,下降-48.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教育支出(类)0.0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44万元,主要是全年用于开展各项培训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在职及聘用人员社会福利保障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667.1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89.87万元,下降-50.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未及时下拨到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支出(类)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各压缩各项开支。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度数一致。
3.年末结转和结余8.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5.36万元,下降-9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财政收入数减少,过往年度结余资金大部分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4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2.06万元,下降28.68%。其中:基本支出43.54万元,项目支出632.95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47.74万元,支出决算为68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1%。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03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乡村医生、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培训。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44万元,主要是全年用于开展各项培训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318万元,支出决算为7.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社区保障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638.38万元,支出决算638.3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02.6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落实部门职能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支出,减少是由于上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减少,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5.6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2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精减各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其中:办公费:0.76万元、邮电费0.722万元、差旅费6.18万元、租赁0.038万元、培训费0.09、公务接待0.067、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144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35万元持平减少33万元,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3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和过往年度支出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和过往年度支出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2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上级部门督查考核工作餐费,比去年同比减少0.51万元,减少率54.2%。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8年增加0.43万元,增加5.7%。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类支出,整体上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 个,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13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共组织对卫健、财政、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卫健办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6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绩效项目落实到位、收支合法合规,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
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卫健办7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绩效项目落实合法合规,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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