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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2-10 15:35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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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

(一)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三)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八)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秀峰区统计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经济调查队。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8名,区聘用人员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7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1万元(正表示增加,负表示减少),增长6.53%(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5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59万元,增长25.59%。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3、其他收入6.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减)2持平,增长(下降)41.15%。

4、上年结转和结余2.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74万元,下降-78.85%。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75.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3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下降)6.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53万元,增长(下降)-29.05%;

2、年末结转和结余2.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47%。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5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35万元,增长(下降)25.59%。其中:基本支出27.13万元,项目支出38.41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65.5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8.41万元,调整预算为38.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78万元,增长(下降)-20.29%;

教育支出(类)0万元,调整预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下降)-100%;

科学技术支出(类)27.13万元,调整预算为27.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13万元,增长(下降)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2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3.8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48.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5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25万元,增长-27.3%。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万元,比2018年增加-2.75万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干部后,各项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按照福利待遇相关规定,在职人员的社保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统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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