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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良;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3、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新特优品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高标准无公害蔬菜、三种一养的具有秀峰区特色的农业生产布局,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新局面。
4、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封山育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完善甲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好防汛预案,做好排涝、防汛、抗旱工作。审报农村饮水工作项目,争取国家资金,逐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6、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规划、部署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农村交通、道路管护工作。
7、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新修、维修水利工程,负责水土保持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
8、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拟定本区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科教兴牧战略;调处养殖污染事件和保护水产动植物工作。
9、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强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0、在市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除重点项目外,国家、自治区、市级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11、负责农村机械化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民应用农业机械,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修理资格审批。
12、负责辖区内“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12名,区聘用人员4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26.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7.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9.36万元(正表示增加,负表示减少),增长-37.83%(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7.3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35.9%。
2、其他收入3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减)-179.44持平,增长(下降)-85.67%。
3、上年结转和结余48.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1.68万元,下降-77.84%。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26.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1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9.36万元,增长(下降)-37.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2万元,增长(下降)-85.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下降)0%;
城乡社区支出(类)0.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农林水支出(类)335.0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下降)4.7%。
2、年末结转和结余58.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3.97万元,增长-75.99%。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3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1.77万元,增长(下降)35.9%。其中:基本支出32.29万元,项目支出315.07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347.3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3万元,调整预算为1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2万元,增长(下降)-85.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万元,调整预算为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下降)0%;
城乡社区支出(类)0.8万元,调整预算为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农林水支出(类)314.27万元,调整预算为314.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2.18万元,增长(下降)137.94%。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26.3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8.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1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5万元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4万元,增长708.4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万元,比2018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干部后,各项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按照福利待遇相关规定,在职人员的社保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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