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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5:15     来源: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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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9、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人员构成情况:在职在编17人,区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大常委会下设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法制工委、代表联络工委、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工委。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2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9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0.69万元,增长(下降)-20.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2.43万元,增长(下降)-22.03%,主要原因是。

2.其他收入3.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94万元,增长(下降)-23.38%,主要原因是。

3.上年结转和结余4.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67万元,增长(下降)137.27%,主要原因是。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28.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2.5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0.69万元,增长(下降)-20.98%。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0.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开支,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3.3万元,增长(下降)-22.3%。

教育支出(类)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教育,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9万元,增长(下降)148.37%。

年末结转和结余6.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42万元,增长(下降)30.76%。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2.43万元,增长(下降)-22.03%。其中:基本支出185.73万元,项目支出35.18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9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8.91万元,支出决算为21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2.4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47万元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0.8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54.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1.4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减(减少)-1.4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1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11.43万元,增长(降低)96.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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