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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5:00     来源: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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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综合规划以及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重要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秀峰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档案、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区年轻干部队伍和选调生队伍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

(四)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区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课程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各党(总)支部的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

(六)负责全区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协调落实区党政领导联系关护优秀人才制度,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和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有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要求,牵头抓好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总结、宣传两新组织先进典型经验。

(十一)统一管理秀峰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十二)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14.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2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81万元,下降6.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29万元,下降9.23%。

2.其他收入5.6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4.625%。

3.上年结转和结余19.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9.63%。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1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6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81万元,下降6.86%。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4.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发放和日常办公费用,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56万元,增长13.79%。

教育支出(类)0.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9.94万元,下降99.2%。

2.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2.94%。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29万元,下降9.23%。其中:基本支出97.59万元,项目支出92.0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5%。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办公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45%。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一样。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比上年增减(减少)-1.51万元,原因2020年部门无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42万元,降低94.2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政府经济困难,难以按时报账。比2019年减少2.97万元,降低39.8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政府经济困难,难以按时报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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