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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5:55     来源: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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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桂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的相关工作;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与补偿办法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析;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是作为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设有管理七级1名,管理八级1名,管理九级2名,专技十级1名,专技十一级1名,专技十二级1名。目前单位编制已使用4个管理岗位编制。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区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2.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78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7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成立,需要财政拨付人员经费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2.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7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7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20.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经费,包括在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等社会保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3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需要用于拨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2.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保障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需要用于拨付人员的住房保障费用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成立,未产生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成立,经费用于支出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配合主管部门使用,未产生年末转和结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78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22.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经费,包括在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等社会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保障经费,包括在职人员公积金等保障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度支出均已使用在人员工资、社保、住房保障等经费中。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年初预算公用经费0.71万元,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使用,故在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经费。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部门2020年度未产生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未产生需要使用“三公”经费的项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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