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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划、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热线接听工作。
5、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业管理、指导3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9、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物资装备。
10、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11、做好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司法局现有在编在职4人,聘用干部4人,在职人数8人。
3个街道司法所现有在职在编5人,聘用干部2人,公益性岗位1人,在职人数8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06.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5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8.76万元,下降48.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7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1.46万元,下降49.43%,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落实过紧日子缩减预算。
2.其他收入2.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7,674.29%,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06.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7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8.76万元,下降48.11%。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102.87万元:主要用于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和设备采购指出及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5.98万元,下降48.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当地财政紧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支出减少。
教育支出(类)0.9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讲座培训,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培训讲座增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1.年末结转和结余2.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38,871.43%。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1.46万元,下降49.43%。其中:基本支出46.17万元,项目支出57.6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
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知识讲座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6%,较年初预算减少26.8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较年初预算增加2.99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4%,比上年减少15.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4%, 比上年减少1.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7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减少0.48万元,降低9.3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支出。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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