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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入党对象的培训考察、谈话和各直属总支、支部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5.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6.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机关工委成立于1996年,为区委工作部门;设人员编制2名。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3.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0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81.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81.38%,主要原因是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2.25万元。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3.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0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81.38%。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04万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68万元,增长190.79%,主要原因是用于共产党事务。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81.38%。其中:基本支出10.57万元,项目支出22.47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5.15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0年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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