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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本职责: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四项基本职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54万元(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下降-18.72%(正表示增长,负表示下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3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98万元,下降-16.36%。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其他收入0.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3万元,增长(下降)-17.33%。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99.7%。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5.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54万元,增长(下降)-18.72%。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23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13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万元,项目支出7.33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
(一)人员经费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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