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

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6:15     来源:秀峰区妇女联合会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方针以及区委、区政府、市妇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确定区妇联工作方针和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村、社区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业先进妇女,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政法机关打击侮辱、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教育,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掌握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现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贯彻实施“两法”、“两纲”。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积极引导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扶贫等经济项目,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巩固和扩大各界妇女的团结,加强与各界和妇女组织的联谊。

8、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及基层妇女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建设,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妇联机构设置单位1个,行政编制1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5.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7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下降)11.5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部门各项活动开展增多,所需预算增加。

2.其他收入3.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1,617.38%,主要原因是因为节省开支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5.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8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5.4%。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31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群众团体事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减少

1.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77.57%,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11.51%。其中:基本支出6.93万元,项目支出24.65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35%。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35%。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等部门各项工作开支。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4%。(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5.84万元,降低15.73  %。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比2019年减少2.38万元,降低68.5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妇女联合会.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