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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6:45     来源: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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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本辖区内由市级及本城区许可(备案)的“四品一械”单位的违法案件查处及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药械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的广告监测及涉嫌违法广告的移送、报送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本辖区稽查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本辖区许可(备案)的涉“四品一械”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完成市区重大社会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稽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末实有人数0人,因为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2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6.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9.29万元,下降11.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3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8.62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其他收入1.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60.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上年结转和结余0.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险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2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7.3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9.29万元,下降11.41%。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9.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9.22万元,下降24.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42万元,增长79.53%,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24.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15.97%,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24.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14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8.62万元,下降11.27%。其中:基本支出225.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3%。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53万元,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7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33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1.61%。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99万元,降低67.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比2019年减少4.97万元,降低25.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9月并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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