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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合,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
(三)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四)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五)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六)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七)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为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属二层机构,属于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秀峰区文化馆编制数6人,区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85.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3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63万元,增长58.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63万元,增长58.88%,主要原因是开展群众活动。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8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5.3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63万元,增长58.88%。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0.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活动,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14万元,增长46.48%,主要原因是开展群众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28万元,增长233.64%,主要原因是在财政统筹安排下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6.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7万元,增长93.76%,主要原因是在财政统筹安排下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6.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在财政统筹安排下增加。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63万元,增长58.88%。其中:基本支出63.64万元,项目支出21.7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26万元,支出决算为8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3%。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6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7%。主要用于开展群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9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9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9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济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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