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

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1-29 15:05     来源: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四)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农村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审核),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负责对区文化馆的领导,加强对辖区文艺工作的指导,开展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培训、辅导和挖掘整理传承民间艺术,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和各种文艺活动。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九)加强对全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乡村旅游区、旅行社的质量评定标准划分指导工作。

(十)在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综合整治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培育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市场建设;做好旅游宣传营销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是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31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7.5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10.63万元,增长15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0.4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76.89万元,增长277.84%。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67.87万元,下降94.38%。

6.其他收入11.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9.26%。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34.19%。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31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7.4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10.63万元,增长155.4%。

1.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6万元:主要用于,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5.73万元,下降49.9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150.4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823.68万元,增长558.09%。

其他支出0.9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77.47万元,下降99.65%。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15万元,增长94.11%。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0.4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76.89万元,增长277.84%。其中:基本支出46.66万元,项目支出2,233.78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综述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6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9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4.38万元,下降94.3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97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如下: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8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6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1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万元,比2019年增加1.72万元,增长32.66%。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